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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0 点击: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向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党支部随时向局党委报告。

四、各党支部及支部委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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