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0 点击: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
成立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组成。局属各党支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构。
二、分析研判时间
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分析研判要求
各党组织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各科室及时对本科室意识形态动态掌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局党委。
四、分析研判方式
分析研判工作可以采取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开展。
五、分析研判内容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要详细记录,必要时以《工作信息》形式编发。
六、定期通报结果
党委每年在全局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局属各党支部半年在本党支部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