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如何“无缝衔接”? 这份答案很重要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高标准农田建设涵盖田、土、水、路、林、电、气、技、管等九项建设内容,其中“水”即田间灌排设施,也是实现灌区工程与高标准农田有效衔接的关键环节,主要体现为斗渠、农渠等田间配套工程的建设上。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均明确要求:“加强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配套设施建设衔接,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力争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打造成高标准农田”“优先把大中型灌区内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然而,近年来部分地区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普遍出现“重打井、不重修渠”的倾向,这不仅与上级政策精神不符,也违背了高标准农田项目“水源建设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原则。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普遍存在一种认知,认为灌区工程调度运行周期较长,不如井灌便捷。二是当前农村分田到户的生产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灌区轮灌制度的有效实施,制约了灌区效益的充分发挥。三是部分灌区存在渠系配套不完善、工程设施老化损毁等问题,影响灌溉水及时输送到田间。以鸭河口灌区为例,2009年10月至2011年鸭河口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期间未能蓄水;2012年恢复蓄水后,又连续数年降雨偏少,导致部分基层干群对灌区供水能力信心不足。然而,我们应当认识到,灌区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历史遗产,能够建设灌区实属一地之幸。历史上,南阳地区便有“召父杜母”修筑引河工程和陂塘堰坝的传统。如今,各地仍在积极争取灌区建设项目,正是因为灌区具有供水成本低、地表水质适宜灌溉、可持续性强等综合优势。相较之下,过度依赖机井灌溉实为一种明显的“短视行为”。在灌区无法覆盖的区域发展设施农业、合理打井,是值得提倡的,即使在灌区范围内适当建设少量机井,作为水资源联合调度与农业生产的补充,也属情理之中。但若过度依赖机井灌溉,极易导致地下水超采、水位持续下降,进而引发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如在今年冬春夏连旱期间,社旗、唐河等地因持续抽取地下水灌溉,已出现水位普遍下降现象,甚至影响到群众饮水安全,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打井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与严格审批,灌区范围内的井灌更应从严管控。必须指出,灌区内大量打井,不仅可能损毁现有渠道,还会形成灌区功能退化、更加依赖机井、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恶性循环。这种“重打井、不重修渠”的倾向,实质上是一种“短视行为”,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针对这一问题,今年市委农办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宛农领办发〔2025〕17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系统谋划、定期会商,优先在灌区范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渠系配套为主、打井为辅。在灌区骨干工程控制不到、末级渠系、用水矛盾突出的地方,以及发展设施农业,确需打井的区域,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严格落实用水总量与定额管理规定。2025年,我市在灌区范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113万亩,新建及修复沟渠759千米,清淤疏浚排水沟1040千米。

灌区工程正在不断地改造完善提升,多数灌区已具备正常放水灌溉条件。呼吁广大农民朋友,在农业灌溉中优先使用灌区地表水,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征求意见时优先考虑配套田间沟渠,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为更好地发挥灌区效益,各级水利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要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强灌区骨干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调度方案,提高灌溉效率。在抗旱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许可水量,尽量多引远送,进一步扩大送水范围,满足高标准农田和群众灌溉用水需求。要鼓励基层和群众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为缺乏劳力、设备、技术的农户提供灌溉服务。高标准农田项目要严格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办法,成立群众管理组织负责田间工程管理。各县市区要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积极推动“小田并大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运营,充分发挥灌区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