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河口灌区水政执法机构
发布时间:2006-11-06 点击:
一、执法机构
南阳市鸭河口灌区水政科成立于1992年,根据上级指示和灌区的发展,于1997年成立于水政监察大队,下辖宛城、新野、唐河、方城、社旗五个水政监察中队。南阳市鸭河口灌区水政监察大队在市水利局水政机构领导下的专职水政执法队伍、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法在其委托范围内从事灌区的水行政执法活动。
二、主要职能
1、宣传水法规,维护鸭河口灌区的水事秩序,依法对委托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后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2、协调在灌区内发生的水事纠纷。
3、承担在委托范围内的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4、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灌区的水利治安和水事案件。
5、对灌区基层单位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
6、负责灌区水行督察人员的考核呈报工作。
7、完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执法成立4年来,鸭河口灌区的水政执法工作
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近两年来的工作卓有成效。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类水事案件200余起,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破坏水利工程的违法犯罪分子9人,依法收取各类工程补偿费200余万元,水行政处罚金30余万元,为灌区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